導讀:世界投資者周是由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舉辦的一項全球性活動,旨在提升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展示世界范圍內證券監管機構關于投資者教育和保護的良好實踐。2023年10月,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開展“2023年世界投資者周”系列活動,面向廣大投資者加強證券期貨知識宣傳普及,引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
十個問題帶你了解投資者適當性
問題一:如何理解“買者自負”原則?
資本市場是有風險的市場,作為參與者,投資者應當樹立風險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經營機構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投資者應當在了解產品或服務情況,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判斷,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問題二:投資者應有哪些適當性義務?
(1)投資者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按規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按照規定提供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投資者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營機構應當拒絕向其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2)投資者信息發生重要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經營機構,以便經營機構判斷是否需要調整分類或匹配意見。
問題三:投資者分為哪幾類,有什么不同?
根據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因素,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兩類。普通投資者根據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劃分為C1、C2、C3、C4、C5。
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具體而言,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前,應當告知可能導致其投資風險的信息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不得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普通投資者進行現場告知、警示,應當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非現場方式應當完善配套留痕安排;與普通投資者發生糾紛的,經營機構應當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已向投資者履行相應義務。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需履行規定的程序,經營機構應當謹慎評估,警示風險。
問題四:在信息告知方面對普通投資者是如何進行特殊保護的?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前,應當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事項;
(二)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
(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
(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銷售對象權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內容;
(六)依據《證券期貨適當性管理辦法》對投資者做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
問題五:不同類型的投資者之間可以相互轉化嗎?
可以相互轉化。
問題六:專業投資者如何轉化為普通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轉化為普通投資者較好操作,專業投資者中的一般法人和自然人只需書面告知經營機構并對其履行相應的適當性義務即可完成轉化。
問題七:普通投資者如何轉化為專業投資者?
符合轉化條件的普通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經營機構提出申請并確認自主承擔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書面申請、投資者財產狀況、投資者真實投資經歷情況、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普通投資者轉化為專業投資者要嚴格落實實質審查的要求。
問題八:在風險等級不匹配時可以繼續買入相關產品或服務嗎?
在經營機構將不匹配的情況明確告知投資者后,投資者仍主動要求購買的,經營機構要履行確認程序,確認投資者非最低風險等級投資者;投資者本人簽署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后仍堅持購買的,可以購買。
問題九:最低風險等級的投資者可以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嗎?
不可以。
問題十:經營機構在向投資者進行適當性匹配時的六條底線是什么?
(一)不得向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二)不得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或者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的意見;
(三)不得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四)不得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產品或者服務;
(五)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六)不得其他違背適當性要求,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來源:興業期貨)